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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规范本市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的通知
沪价费〔2016〕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文广局,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市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促进有线电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本市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定价形式

  本市新建住宅中容积率为0.8以上(含0.8)的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容积率为0.8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范围的社会福利场所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新建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最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由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与房产开发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标准

  1、本市新建住宅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计费单位为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街坊内公建配套设施、经营性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本市新建住宅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为最高28元,经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22元。

  2、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范围的社会福利场所,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计费单位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为最高18元。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中已包含按规定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不得收取与配套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取消有线电视安装费

  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停止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四、其他事项

  1、本市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应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和《有线电视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有线电视配套工程范围,是指从有线网络节点连接到用户终端的所有工程。

  2、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3、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价格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文广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和协调,并对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配置要求等进行专业指导。

  5、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之前本市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